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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择优”巧断租赁合同纠纷案
作者姓名:香香  娟娟
摘    要:甲乙双方在签订租赁出租车合同中,就乙方违约作出“支付违约金1万元、押金4万元不退,每日支付滞纳金200元”等3种违约惩罚方式的约定。双方发生纠纷后。如果将这3种违约惩罚方式同时加罚于乙方,则赔偿额过分高于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对乙方明显不公。

关 键 词:合同纠纷案  租赁  择优  法院  惩罚方式  违约金  出租车  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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