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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拔草扎伤眼学校担责应赔偿
作者姓名:许鹏  张爱民
摘    要:2009年9月1日下午,河南省西平县谭店乡第二初级中学组织学生义务劳动,学生孙某在义务拔草时,因需要杂草集中在一起,便把杂草抱到草堆上。

关 键 词:学生  赔偿  学校  义务劳动  2009年  初级中学  西平县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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