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两岸新闻交流的重大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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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晓扬.促进两岸新闻交流的重大举措[J].台声,1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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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晓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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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去年12月1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颁布了《关于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规定》,确定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颁布后,受到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台湾新闻界有识之土的广泛好评。早在1989年9月,国务院台办发言人就发表谈话,对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提出了一些注意事项。与“注意事项”’相比,此次“规定”在内容上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明确确定由国务院台办和其授权的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海南、四川等省市台办和深圳市台办直接受理、审批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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