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文件渝交委法[2014]12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执法总队,委信息中心:随着执法管理活动的不断深入和一批新的法规、规章的出台,原有的裁量基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亟需进行修订。2013年年底,委法规处组织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和执法总队,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原有裁量基准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重庆市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修订)》和《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并经市法制办登记审查通过(渝文审[2014]14号)。现印发各单位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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