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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乡镇企业承包责任制的法律思考
作者姓名:龚介民
摘    要:我国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始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一九七九年年初。十年来乡镇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和承包合同制,使乡镇企业的经济活动逐步纳入了法制轨道。当前在治理整顿深化乡镇企业改革时,亟需以法律手段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乡镇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本文就完善乡镇企业承包责任制的以下几个主要问题作些法律思考:一、经济承包合同的发包方(企业所有者)的法律地位问题。作为乡镇企业所有者的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是乡镇企业经济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应依法有权决定乡镇企业的经营方向、形式、人员和分配等重大问题。但事实现在还是乡政府、乡党委说了算。正因为发包方无权,于是企业成为乡政府的“附属物”,随意占用企业资金,干预企业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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