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论侵吞不法原因给付物
作者姓名:
刘明祥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
侵吞基于不法原因而委托给付的财物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 ,不能构成侵占罪 ,但受托者可能与委托者构成有关犯罪的共犯。如果明知受委托占有之物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侵吞 ,则构成窝赃、销赃罪 ,侵吞赃物的行为只是窝赃、销赃行为与不法状态的继续 ,不另成立侵占罪
关 键 词:
侵吞
不法原因给付
赃物
委托物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