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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例铁路货物列车“拖尸”案(事)件性质鉴别
作者姓名:高炜  周焱  顾毅
作者单位:[1]上海铁路公安局刑事技术处,上海200071 [2]蚌埠铁路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安徽蚌埠233000
摘    要:铁路货物列车“拖尸”案(事)件是指受害人由于他杀、自杀、意外死亡等原因,尸体被货物列车从事发地拖运至发现地的案(事)件.在1991年-2012年上海局鉴定的17例货物列车“拖尸”案(事)件中,意外死亡12例、杀人碎尸1例、自杀1例、其他3例,死者以男性为主(16例),多为乡村农民和盲流,死亡原因主要为机械性窒息和颅脑损伤.在17例货物列车“拖尸”案(事)件中,受害人多为缺乏铁路常识,无钱买票而爬乘货物列车的乡村农民或盲流,尸体通常多在货物列车终到站并多在卸货时被发现,由于尸体现场遭到人为或外在不同程度的破坏,增加了法医学鉴别的难度.

关 键 词:法医病理学  货物列车  “拖尸”案  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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