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治安罚款处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或拒交而被批准增加罚款和拘留者不应有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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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秀山,赵士友,黄立斌.受治安罚款处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或拒交而被批准增加罚款和拘留者不应有诉权[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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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秀山 赵士友 黄立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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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不服公安机关处以警告、罚款、拘留,而提出申(起)诉的屡见不鲜,并纳入了正常的办案程序。这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裁决机关滥用职权,加强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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