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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代理、隐名代理与行纪
作者姓名:卢建军
作者单位: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摘    要:《合同法》首次规定了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建立了间接代理与隐名代理制度,在我国合同立法史上具有历史性意义。但对间接代理、隐名代理及行纪三者的认识以及对《合同法》第402条及第403条的理解,尚存在一些混乱。本文笔者拟通过对间接代理与隐名代理的由来及理论基础和内容进行分析、进行甄别,适当予以提及,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合同法》条文进行简单评述。

关 键 词:间接代理  《合同法》  隐名代理制度  第402条  行纪合同  委托合同  合同立法  理论基础  历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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