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司法审查中重新仲裁之实践检讨与立法完善 |
| |
引用本文: | 朱萍.涉外仲裁司法审查中重新仲裁之实践检讨与立法完善[J].法律适用,2011(4):56-61. |
| |
作者姓名: | 朱萍 |
| |
作者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重新仲裁制度肇始于英国,~1]但基于支持仲裁理念而产生的重新仲裁制度却最早规定在1985年的<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中.重新仲裁作为仲裁司法审查的一种特殊程序,它赋予仲裁进行自我救济的机会,在确保仲裁裁决终局性的前提下能够适当修正仲裁裁决,是在仲裁裁决被撤销与仲裁裁决的一裁终局之间设置的"平衡杠杆".
|
关 键 词: | 涉外仲裁裁决 仲裁机构 撤销仲裁裁决 重新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仲裁程序 仲裁协议 当事人 司法审查 仲裁庭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