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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原告提供证据行为研究
引用本文:关保英.行政诉讼中原告提供证据行为研究[J].法律适用,2011(7):50-55.
作者姓名:关保英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基金项目:“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行政法)”资助项目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一条被视为对我国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设计。显然,依该条规定,行政诉讼的举证是由被告负担的,原告不承担举证责任。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证据制度  行为研究  原告  具体行政行为  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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