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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部分共同共有人可基于意思表示瑕疵撤销共同赠与 张杰诉张微微赠与合同纠纷案
作者姓名:
卢薇薇
成皿
纪伟
作者单位: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
【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杰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微微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张会香张杰与张会香于1988年11月登记结婚,次年4月张会香生育张微微。1998年2月,张杰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
关 键 词:
可撤销
赠与行为
重大误解
赠与人
意思表示瑕疵
任意撤销权
共有人
张杰
共同共有
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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