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播药品广告要注意审查把关 |
| |
摘 要: |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它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根据药品分类管理的实施原则和进展的实际情况,为切实贯彻《药品管理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处方药的广告(一)自2001年12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停止受理和审批下列药品申请在大众媒介发布的广告,下列药品广告已经审批,且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在有效期内的,自2002年2月1日起停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1、抗生素类抗感染处方药。2、…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