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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传真
摘    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语言文字管理条例》的决定(2005年3月2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语言文字管理条例》,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根据本次会议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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