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3年12月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人附属资本的通知》以及2004年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管理法规的相继出台,扩大了我国商业银行筹集资本金的渠道.为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奠定了制度基础,促就了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不断地升温。同时,也鉴于目前对次级债的分析,大多数学者都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加以论证,国内也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次级债加以调整。因此,本文拟就次级债的法律问题谈些自己粗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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