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功能之探讨——兼与陈瑞华教授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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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家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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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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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可以发现:无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证据法基本上都是围绕查明事实真相这个中心发展的。因此,保证司法人员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是证据法的基本功能。通过对证据规则的解析可以发现证据法的功能具有多元性:保证查明事实真相、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规范侦查行为等,而其中居于首位的功能还是保证查明事实真相。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证据法的功能已经从认识论的范畴扩展到了价值论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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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据法功能 案件事实 认识论 价值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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