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债务人在债权人发出的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行为。虽然并不必然表示债务人愿意履行债务,但可以表示其认可该债务的存在。属于当事人对民事债务关系的自认,人民法院可据此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债务关系。二、国有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应当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债权人向改制后的企业发出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的,应当视为债权人对债务人变更的认可。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针对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审查。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而在二审中对一审判决提出异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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