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属东印度1870年至1916年土地法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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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丁兰,陈曾唯,琳.荷属东印度1870年至1916年土地法沿革[J].南洋资料译丛,19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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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丁兰 陈曾唯 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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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謂土地法,卽指1870年第55号东印度政府公报(Ind.Stb.)所刊載的1870年4月9日法令,它是第62号政府条例(R.R.)的附則。这个法令的制定是旨在解决当时殖民地的一項特別重要的問题,卽如何提供私营工業家所需的土地的問題。同时它对于当地人士地权的保护与擴大也作了一些規定。 1862年烏冷貝格(Uhlenbeck)部長拟定的一項法令草案公布了。其中允許爪哇的当地人把土地出租給欧洲人,并且規定了当地人受僱为工人的种种条件。接着佛蘭森·凡·德·普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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