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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资审批的效力
作者姓名:付荣  麻锦亮
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较之于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广泛的行政审批。实践中,很大一部分纠纷表现为股权转让、质押、继承、承包等股权变动合同未报审批。关于未报审批的合同的效力,存在着无效说、未生效说的区别,但不论如何,均认为审批影响合同的生效,因此系为特别生效要件。在另外一些场合中,报批的合同与当事人间实际履行的合同并不一致,如在黑白合同、隐名投资合同

关 键 词:外商投资企业  生效要件  审批机关  效力  审批行为  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法  外资企业  当事人  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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