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情介绍被告人杨丽在纪某(某公司经理)的纠缠下与前夫管红江(房屋开发公司经理,本案第一被告人)离婚与纪某结婚。杨与纪结婚后仍与前夫管红江保持性关系。管、杨为达到复婚之目的,预谋乘纪某出差的时机杀死纪某。1995年11月14日晚,纪某要在当晚出差,杨遂将管红江准备的20余片安眠药片溶于水中,欲让纪某饮用未逞。杨传呼告知管,纪未服安眠药,劝管不要动手。次日凌晨1时许,管窜至纪、杨住处,杨遂躲进另一卧室。管红江和纪某厮打中,管持铁锤、菜刀将纪某杀死,并将纪的尸体肢解。尔后,管红江、杨丽二人将纪某内脏扒出剁碎倒入便池内冲走。将纪某的头颅、躯干、四肢移至杨丽另租用的民房内,把肉割下剁碎倒入便池内冲走,将骨头砸碎抛至野外。此案经公安机关侦破后,在社会上产生极大的影响。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管红江、被告人杨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均不服判决, 提出上诉。下文便是杨丽的辩护律师在二审时所发表的辩护词(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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