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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应当介入公益诉讼案件
作者姓名:陈桂明
作者单位:《中国法学》杂志社 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    要: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一百八十五条至一百八十八条对检察监督的方式作了规定,将抗诉作为其监督手段。这种被称之为“事后监督”的民事检察监督的制度一直受到怀疑。我认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正当性可以从宪法的角度来解释。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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