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
摘    要: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二、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参加人民民主革命政权机关工作的时间,应当计算为工作年限。三、工作人员在参加国家机关工作以前,参加下列工作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为工作年限:(一)在中国共产党的机关工作的时间,或者接受党的决定以社会职业为掩护而实际做革命工作的时间;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