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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倒为“阳光政府”打造制度基础
摘    要:自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针对矛盾比较突出、公众反映强烈的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

关 键 词:政府信息公开  “阳光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机关  社会公众  其他组织  机构设置  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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