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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前期湖南的常平仓与湘米输出
引用本文:钟永宁.清前期湖南的常平仓与湘米输出[J].求索,1990(1).
作者姓名:钟永宁
摘    要:清朝顺治十一年,清王朝首次提出兴举常平仓,并规定“以仓储多寡定有司功罪”,清代湖南州县修建常平仓自此开始。大致到乾隆初年,湖南府县两级才普遍设立了常平仓。乾隆三十年“令直省各府仓改归首邑经理”,湖南各府常平仓谷随即都划归府治所在之州县管理。各县常平仓一至三个不等。其谷本来源比较复杂,不少地志载云:“其始积储也,有官捐、有民捐、有捐监、有罚爰,有归并、有支库采买、有盈余易谷。” 清前期,“湖广(湖北、湖南)熟,天下足”“湖南熟,天下足”,湖南是当时著名的粮食产地和稻米输出地区。频繁而巨额的湘米外运,对湖南常平仓谷的使用、补充和储量等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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