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心理测试的原理及其在侦查和审理案件中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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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廷湜.司法心理测试的原理及其在侦查和审理案件中的作用[J].广东公安科技,2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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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廷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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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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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司法心理测试的沿革 人类自从有侦查审判工作以来,一直在千方百计寻求查明事实真相、揭发谎言的方法,我国上古的历史文献《尚书·吕刑》就记载有:“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周礼·秋官·小司寇》更载明“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意即侦查审判人员可借助对被侦查人五个方面的观察,以辅助审理案件:一是听其言辞有无烦乱和矛盾;二是观颜察色看其有无面红耳赤等异常表现;三是观察其呼吸状况,看其有无呼吸紧张;四是观察其听取讯问和证词的态度,不老实便会慌张惶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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