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分析——兼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责任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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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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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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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还是违约责任,对于这一问题各界众说纷纭。通过运用文义解释及目的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分析,将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理解为能产生合同成立效力的承诺,将上述责任理解为违约责任,更为符合《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初衷和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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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标通知书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文义解释 目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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