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的抢夺行为能否转化为抢劫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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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安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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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402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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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刘某为无业青年,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一日.在路边闲逛。看到一中年妇女赵某提名牌皮包走过,遂生夺取之念。刘某乃尾随赵某走约二三米后,用力猛拽赵某提包.竟然未予取得并被赵某发现后用力拉住提包,于是,刘某强拉硬拽将提包夺取,同时赵某摔倒在地。经鉴定,赵某的伤害程度为轻微伤,皮包价值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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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抢夺行为 抢劫罪 无业青年 中年妇女 轻微伤 人民币 皮包 夺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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