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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发布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制定方案,组织试点,为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做了大量工作。安徽在全省范围进行了改革试点,还有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了部分县(市)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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