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执行中当事人自愿以物抵债对抵债标的物强制评估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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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罗波.论民事执行中当事人自愿以物抵债对抵债标的物强制评估的必要性[J].法制与社会,2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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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罗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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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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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执行中基于法院的中立地位、强制执行权的特殊性以及保障交易安全的需要,对当事人自愿以物抵债的标的物进行强制评估是非常必要的,这种做法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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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以物抵债 强制评估 意思自治 撤消权 交易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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