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约见权”应依法行使
作者姓名:闵金龙
作者单位:重庆市丰都县人大常委会
摘    要:"约见权"是《代表法》赋予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利,具有法律性、权威性、严肃性。但"约见权"应依法行使,而非随时可行使的权力。人大代表应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自觉维护法律的威严,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增强监督的有效性,为经济社会和民生事业的发展服好务。人大代表依法行使"约见权"有三个方面的益处:一是有利于规范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代表法》第二十二条对人大代表

关 键 词:人大代表  行使  人大常委会  有效性  法律性  权威性  国家机关  代表行为  法律规定  有效监督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