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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约见权”应依法行使
作者姓名:
闵金龙
作者单位:
重庆市丰都县人大常委会
摘 要:
"约见权"是《代表法》赋予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利,具有法律性、权威性、严肃性。但"约见权"应依法行使,而非随时可行使的权力。人大代表应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自觉维护法律的威严,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增强监督的有效性,为经济社会和民生事业的发展服好务。人大代表依法行使"约见权"有三个方面的益处:一是有利于规范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代表法》第二十二条对人大代表
关 键 词:
人大代表
行使
人大常委会
有效性
法律性
权威性
国家机关
代表行为
法律规定
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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