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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物证
作者姓名:张子培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
摘    要:一、物证在证明案件事实中的意义 物证亦称实物证据。同人证相对称。只要发生了犯罪行为,就必然在客观外界遗留下物体、物品、物质、痕迹。即使故意的构造、隐匿、毁灭或者自然变化,还会出现新的相应的物质、痕迹。没有发生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不是此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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