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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种之罪
作者姓名:李建华
摘    要:【案情】2002年5月,曾某、李某夫妇仅在辽宁某菌业公司学习一个月菌种制作技术后,即在桂林市成立珍稀真菌繁育场。2004年11月,曾某夫妇与灵川县的陈某等人签订了购买茶树菇菌种6万袋的协议,陈某等人先后付给曾某39000元。2005年元月,陈某等人发现有很多菌种已起了黄霉,经繁育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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