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法学”基本概念的悖论和法学回归——与刘文燕、刘滨同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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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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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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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生态法学的基本结构》一文,提出了生态法、生态法学的概念,但该文在正确地将生态伦理的生态利益观和生态权利义务观作为“生态法学”的立论基础的同时,又错误地把生态法学立论的基本概念简单地推广到了“生态法学”的实证领域,并错误地将“生态法”的法律关系主体从人类扩大至一切生命体。因此,本文主张“生态法学”应当回归于传统法和环境法的基本概念和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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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法 生态法学 生态利益 环境法 生态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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