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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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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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行政许可必须由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法制工作机构确认并予以公告,未经公告的行政许可不得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受其约束,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或行政许可机关的法制机构投诉。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现将由法律和法规设定,并由下列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公告。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云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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