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遭遇家庭暴力,如何收集证据
作者姓名:潘家永
摘    要:编辑同志:我朋友李女士因与丈夫王先生夫妻感情不和于2006年11月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协议约定儿子军军(7岁)随丈夫生活,李女士按每年1.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付了小孩至18周岁的抚养费9.9万元。2008年7月.军军意外死亡,李女士一直沉浸在极度的悲伤中不能自拔。处理完军军的后事之后,李女士才猛然想起自己曾将军军的抚养费一次性付给了前夫王先生手上,受金融危机影响,现在自己的生活又陷入到窘迫之中.不知能否要前夫把剩余的抚养费退回来。请问:小孩死亡,一次性给付的抚养费能要求退回吗?

关 键 词:抚养费  《婚姻法》  小孩死亡  夫妻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