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司经理人的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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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凌云,汤海庆.现代公司经理人的法律地位[J].人民司法,2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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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凌云 汤海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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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徐凌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汤海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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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传统公司治理理论中,公司机关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代表的资本所有者和董事会代表的经营者分别行使所有权与经营权。但是,经理人,这一公司中普遍存在的重要部分却始终被掩映在董事会的影子里,公司治理理论中通常把董事会和经理人共同视为公司经营权主体,其中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经理人是董事会的辅助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的公司机关地位,董事会与经理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或合伙关系。然而,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在经历了股东会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之后,仍然无法克服的问题是经营权执行不力、董事会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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