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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中的“粗”与“细”
作者姓名:王奇刚
作者单位: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
摘    要:评价现场勘查工作搞的是"粗"还是"细",要有衡量的标准和尺度。"粗"和"细"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无论是"粗"还是"细",都包含着勘查人员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业务能力(包括认识水平)、工作效果,是勘查工作的综合体现和评价。单从某一个方面评价是"粗"或"细"都是不客观的。在以往的现场勘查工作中总会出现这样几种情况:①痕迹物证提取了,综合分析评判也准确;②痕迹物证虽提取到了,在分析认识上出现偏差;③分析认识正确,但痕迹物证条件太差;④总体勘查上痕迹的提取以及分析认识上都较成功,但个别痕迹或情节有疏忽。为了使大家对现场勘查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和评价,首先必须搞清楚以下几个关系:一、痕迹与环境条件的关系任何痕迹都是遗留在物体上的,由于物体的性质不同,表面光洁度、结构、质量、色泽不同,就决定了痕迹的遗留条件及遗留的难易程度。有些物体容易留下痕迹物证,有些物体不易留下。易留下的痕迹,人眼往往可以看清,也易提取,不易留下的痕迹人眼往往不易看清也不易提取。对于容易看清的痕迹物证,在现场勘查时,由于粗枝大叶却没有发现和提取,或者在犯罪分子必经之地,必拿之物上,虽然看不见或看不清,没有采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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