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保障措施的法律实践——兼评美国201条款的违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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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志刚. WTO保障措施的法律实践——兼评美国201条款的违法性[J]. 比较法研究, 2003,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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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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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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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3月5日,美国总统布什决定根据美国201保障条款,对进口钢铁实行最终救济方案.根据该方案,美国将对板坯、板材、长板等进口的主要钢铁品种实施为期3年的关税配额或高达8%-30%不等的关税,这一措施涉及日本、欧盟、韩国、中国、俄罗斯、乌克兰、巴西等钢铁产品对美出口的国家和地区.这一决定做出后,立即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强烈反对,目前已经有中国、欧盟、日本、韩国、瑞士、挪威六方就美国"201保障措施"在日内瓦提出与美磋商,这一争端很可能成为涉及成员国最多、涉及金额最大的贸易争端.而且美国的这一逆行很可能会引起新一轮的贸易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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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egal Practice of Safeguard Measures Inside the Legal System WT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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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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