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的司法参与权研究——以刑事司法为话语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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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江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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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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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0年中国行为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刑事法视野下公众参与法律行为研究”([2010]学研045)、2012年河南省政府决策招标课题“论公众参与型政府决策模式的构建及其法律保障”(20128211)、2011年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公民参与法律问题研究--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为契机”(2011-QN-006)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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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众刑事司法参与权,是指公众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刑事司法活动,以影响和制约刑事检察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刑事司法权力行使,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权利。在我国,公众参与刑事诉讼主要包括四种情况,即作为当事人的参与、作为司法辅助者的参与、作为司法决策者的参与和作为检察监督者的参与。基于现有公众参与刑事司法的困境,应加强司法信息公开、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规范人民监督员制度及健全司法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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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司法 公众参与 人民陪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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