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刑事犯罪的特点深圳市龙岗区成立两年多来,刑事犯罪活动较之80年代以前发生了七大变化:犯罪主体由以本地人为主变为以外来人口为主过去犯罪具有很浓的地方区域性,犯罪主体以本地人居多。现在由于经济迅猛发展,外来人口急剧增多,大量的犯罪人员混迹其中,伺机作案。1994年1-10月全区预审呈捕的1512人中,外省占72.9%,本省外市县的占23.7%,深圳本市仅占3.3%。另外境外人员入境犯罪日益增多,形成南北夹击、内外夹攻的态势。这些人行为诡谲,甲地落脚,乙地作案,丙地销赃;流动性强,采取"闪电式"突袭,得手后逃之夭夭。造成公安机关侦破难、取证难、追赃难、追逃难。犯罪客体由以单枪匹马为主变为以犯罪团伙为主刑事犯罪分子经过多年严打,总结了"教训",改变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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