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增设拒不救治危重患者罪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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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振东.我国刑法增设拒不救治危重患者罪的必要性[J].法制与经济,2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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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振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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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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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医疗实践中,有少数医疗机构以单位名义做出不先交钱就不予以抢救的内部规定,有少数医务人员背离了作为医务工作者的最基本职责,对生命的冷漠和麻木到了不可容忍的地步。文章通过对两个案例的分析,认为这类拒不救治危重患者的行为已经超出了过失犯罪的范围,其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都重于医疗事故罪,有必要在立法上区别对待,从严打击。因此,作者建议增设一个拒不救治危重患者罪。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作者提出了拒不救治危重患者罪的条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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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事故罪 增设 拒不救治危重患者罪 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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