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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价值不能以问题药品货值来衡量
引用本文:魏文彪.生命价值不能以问题药品货值来衡量[J].刑警与科技,2007(9A):26-27.
作者姓名:魏文彪
摘    要:日前,国务院出台《特别规定》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国家药监局9日公布《实施细则》,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实施细则》明确: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造成损害的,应当主动召回产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销售者,如果不履行主动召回义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第一段]

关 键 词:药品监督  生命价值  生产企业  医疗器械  国家药监局  安全监管  修改意见  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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