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的重新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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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军,汪强,相明.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的重新构建[J].法制与社会,20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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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军 汪强 相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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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2.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3.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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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民交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受"先刑后民"传统理念的影响,民事案件的处理长期受制于刑事案件,使权利人受损的利益无法获得及时的法律救济,引起当事人的不满。本文针对这一根本性问题,从现有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经验出发,提出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原则,应以"刑民并行"为主,"先刑后民"、"先民后刑"为辅,并就如何协调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选择、程序衔接、实体衔接等一系列问题阐明了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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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民交叉案件 处理原则 刑民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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