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李某、萧某向宋某送钱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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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我们在处理某县县委书记宋某违纪案中,其中涉及该县两名党员干部向宋某送钱的问题。其一:某局副局长李某从外地交流到该县任职不久就给宋某送钱,送钱过程中未提出职务提拔方面的请托,其交代送钱目的主要是“希望得到宋某在其职务调整提拔方面的照顾”。一年后,李某职务得到提升。经查,宋某在有关研究干部会议上对李某任职表示同意。其二:某镇副镇长萧某在年节假日及宋某生病住院期间,多次向宋某送钱,送钱前后亦未向宋某提出职务提拔方面的请托,萧某交代其给宋某送钱主要是“希望他在我的提职中不说反对话,不给我下脚绊”。一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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