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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思考
作者姓名:梁太福
作者单位:广西柳城县政协
摘    要:一、我国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1987年11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村民自治得以法律 的形式确立下来。1988年,国家民政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村 民委选举。目前全国60%以上的村庄都初步建立了村民自治制 度。在实施村民自治的过程中,虽然村民会议最能够体现直接民 主和村民自治精神,但是由于人口多,居住分散,村民素质不一等 原因,实行村民会议制比较困难,一些地方创造了村民代表会议 这一组织形式,并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肯定。广西基本上都实 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在民主选举方面,从建立选举组织和机构, 进行选举动员和选民登记,到确定选举方式、产生候选人,以至最 后进行直接投票选举。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村民对于村委会选举 的参与率都比较高,各地农村的投票率都在85%以上,村民自治 基本上具备了萌芽中的现代民主制度的主要特征。在一些经济发 达的农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有明显提高,但是民主法制建设 在边远落后的农村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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