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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关于城乡代表名额的规定违背宪法平等原则
作者姓名:张硕
作者单位:延边大学
摘    要: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举权利的平等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平等的制度基础。我国选举法中关于人大代表所代表人数的规定实际上剥夺了我国农民平等选举的权利,没有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基本原则出发来构建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一《、选举法》关于城乡代表不同名额的规定我国现行《选举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第十三条规定“: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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