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供电事故引起的集团诉讼赔偿案圆满审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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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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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8年10月9日上午9时许,唐山市路北区马砖小区“跃华”居民楼的分电路开关和总闸突然跳闸停电。供电局在事故原因还没有查清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对居民的用电,于当日11时10分又合闸供电,本来应为220伏的电压却突然升至380伏。致使该居民楼中79户居民的彩电、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等家用电器被烧坏,造成总计8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对于这种由高压电损坏居民家用电器应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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