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近公布施行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确立了“电子证据”作为一个独立证据种类的地位。可以预见。电子证据将成为刑事证据中越来越常见的一种证据种类。然而.作为一种新兴而又缺少完善规范的证据种类,电子证据在发现和收集过程中频频出现侵犯犯罪嫌疑人或他人人权的现象。为此,本文作者以平衡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人权保障为目的,探讨了电子证据的概念、特点,阐述了在对电子证据的收集过程中对人权造成侵害的可能性以及对两者进行平衡的必要性,而且在《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的基础上,对收集电子证据的原则、主体及具体规则提出设想并进行了详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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