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例镰刀致伤方式的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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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解天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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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黔西南州公安局,贵州,兴义,56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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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1案例资料1.1简要案情周某。女,55岁,某日下午与张某(男,66岁)发生争吵撕打过程中,周某倒地后发现右前臂受伤出血,右手不能活动,即到医院诊治。伤后三个多月法医鉴定,以周某右前臂神经、肌肉及肌键损伤严重影响右手功能评定为重伤。因张某一直否认周某的损伤是自已所致,当时又无第三者在场,致使在法院一审开庭后,张某因证据不足而无罪释放。因周某不服,公、检、法三家法医对周某右前臂损伤之致伤方式进行会诊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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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医临床学 镰刀 致伤方式 鉴定 |
文章编号: | 1001-5728(2005)01-0052-01 |
修稿时间: | 2003-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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