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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镰刀致伤方式的鉴定
作者姓名:解天国
作者单位:黔西南州公安局,贵州,兴义,562400
摘    要:<正>1案例资料1.1简要案情周某。女,55岁,某日下午与张某(男,66岁)发生争吵撕打过程中,周某倒地后发现右前臂受伤出血,右手不能活动,即到医院诊治。伤后三个多月法医鉴定,以周某右前臂神经、肌肉及肌键损伤严重影响右手功能评定为重伤。因张某一直否认周某的损伤是自已所致,当时又无第三者在场,致使在法院一审开庭后,张某因证据不足而无罪释放。因周某不服,公、检、法三家法医对周某右前臂损伤之致伤方式进行会诊鉴定。

关 键 词:法医临床学  镰刀  致伤方式  鉴定
文章编号:1001-5728(2005)01-0052-01
修稿时间:200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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