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理念引导[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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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素林,孟德花.试论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理念引导[1][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5(1):8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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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素林 孟德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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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法律文秘专业教研室;2.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社会法律工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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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3年北京市法学会专项课题《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的理念、方法与机制研究》的成果之一。主持人唐素林,课题组成员孟德花、程鸿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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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如果没有正确理念的引导,那么良好的社会管理制度会形同虚设,再好的管理举措也毫无价值。本文探讨了引导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理念:宪法(法律)至上是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的前提性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其根本性理念,限制政府社会管理权力的任意行使是其关键性理念,民主参与是其基础性理念,公平正义是其价值追求。只有坚持正确的法治理念引导,新时期的社会管理创新才能走上法治化的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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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管理创新 法治理念 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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